一、公示时间:2023年10月7日至9日。
二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。单位反映情况的,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;个人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姓名、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据等。
下一步,省教育厅将在此基础上组织省级评议,并结合教育部评议结果、省卫健委医学类专业评议结果,确定陕西省2023年度本科专业拟推荐名单。
省级评议后,请各省属高校于10月22日前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(网址:gdjy.moe.edu.cn)上传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本校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。
联系人:刘天宇
联系电话:029-88668916
邮箱:gjc88668916@163.com
地址: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
邮政编码:710061
附件:
2023年陕西省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增设名单
陕西省教育厅
2023年9月28日